-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2-12-0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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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為規范基層綜合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建立基層綜合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城市管理部門為牽頭單位,涉及賦權事項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可以根據牽頭部門、賦權部門以及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的請求召開,研究、協調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的問題。
二、完善業務指導機制。建立健全業務指導體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誰賦權、誰指導、誰監督”的原則,加強對基層綜合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培訓監督和溝通協調。從執法規范、執法程序、執法文書、執法技能、執法安全等方面予以全面指導,通過下沉一線、業務傳帶、執法演示、實務研討、案例分析等多種方式指導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切實提升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水平。
三、落實能力提升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落實基層綜合行政執法能力提升機制的第一責任,應當完善能力提升規劃,通過培訓、研討、崗位技能練兵等有效形式,切實提升行政執法人員及執法輔助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賦權部門應當強化對基層綜合行政執法賦權事項的專項培訓,提升執法人員履職能力。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規劃的落實,并對基層綜合行政執法能力提升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優化行政執法評估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年度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自評,牽頭部門聯合成員單位對基層綜合執法情況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評的基礎上實施評估,全面了解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取得的成效、工作創新、存在的問題以及相關意見建議,形成評估報告報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地應將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指導工作情況納入年度法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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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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