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20-03-13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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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公安局、各分局,市局各部門:
經報局領導批準,現將《泰州市公安局服務保障企業復工達產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泰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4日
(此文公開發布)
泰州市公安局服務保障企業復工達產十條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部和市廳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統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部署要求,根據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總體安排,市公安局實施服務企業復工達產10條措施,助推經濟社會快速恢復發展。
一、主動提供精準服務
1. 啟動警企快速響應機制。建立警企掛鉤聯絡機制,指導企業落實疫情防控相關措施,幫助企業解決復工復產過程中的實際困難。加強對復工復產企業的服務指導,全面推廣應用企業用工自助登記系統,及時采集實有單位信息,推動落實“一企一碼”管理。(責任單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治安支隊、內保支隊)
2. 建立重大項目跟蹤機制。選派民警擔任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大項目的“服務員”“聯絡員”,按照“一企一策”全程跟蹤,加強企業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及周邊秩序維護,指導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防范、抓好安全生產,嚴防事故發生。(責任單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治安支隊、內保支隊)
二、全力保障出行安全暢通
3. 保障重點車輛優先通行。根據道路通行條件,適當放寬貨運車輛通行限制,最大限度滿足企業復工復產需求。對企業復工復產網上提交的禁區通行申請,24小時內辦結。開辟“綠色通道”,全力保障生活物資、疫情防控重點物資、企業運送員工和生產物資車輛優先快速通行。(責任單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交警支隊)
4.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對不直接影響道路通行安全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以教育為主,適度處理,最大限度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對涉及復工復產車輛、運輸疫情防控應急和生產生活物資的貨運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人未傷、車能動且相關保險齊全,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依法適用快速處理程序;對依法必須扣押的事故車輛,快速調查、盡快返還。對復工復產車輛、運輸疫情防控應急和生產生活物資的貨運車輛發生的輕微交通違法,以教育警告為主,原則上不予處罰。(責任單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交警支隊)
5. 提供交通便利服務。對運送蔬菜糧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車輛,以及疫情防控物資車輛,需辦理登記上牌、駕駛證補換領等業務的,設立專用應急窗口,實行加急辦理。依托泰州互聯網公安局、“平安泰州”、“泰州交管12123”手機APP、泰州交警“雙微平臺”等媒體平臺,及時向復工復產企業提供交管業務咨詢、交管政策解讀、路況信息提醒,便利企業從源頭上做好車輛安排。(責任單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交警支隊、新聞中心)
三、全力優化公安政務服務
6. 鼓勵倡導公安政務服務“網上辦理”。進一步完善優化網上辦事渠道,利用互聯網公安局開發的微信“泰州公安微警務”、“警速辦”小程序以及泰州政務服務網公安旗艦店、交管12123應用軟件等網上渠道開展咨詢、預約、辦理相關業務。豐富警郵合作“網上辦理”業務領域,在群眾自愿的基礎上,優先推薦郵政快遞送達;提供手續材料郵政人員上門攬收、初審、遞送,制作的牌證快遞送達的雙向郵政速遞服務。(責任單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互聯網公安局、行政許可支隊)
7. 推行“上門辦、延期辦”。梳理明確企業開(復)工過程中急需的流動人口登記等高頻服務事項,對需求集中可批量服務的,可提前預約,公安機關上門受理、審批。對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因疫情影響無法提供其他證明材料的事項,可先行辦理,事后補齊材料。對于受疫情影響,駕駛證審驗換證或機動車檢驗等業務未及時辦理的、已在互聯網預選號牌號碼但未及時辦理機動車登記的、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到期的,可延期到疫情結束后辦理。(責任單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行政許可支隊)
8. 推行出入境辦證容缺辦理。對復工企業的外籍工作人員,采取預約受理、容缺審批、事后補齊材料等方式,保障復工人員快捷入境。對申請簽證證件延期的,若受疫情影響提供相關函件或證明材料確有困難,提交個人聲明并承諾疫情結束后1個月內補齊材料,可受理簽發。對申請簽證證件延期、換發、補發,本人到受理窗口確有困難的,可由聘用單位或親屬關系人代為申請。對聘用外國人較多的涉外重點企業單位,可憑其附人員清單的函件,受理簽發簽證證件(無需一人一函);對有留檔和可通過系統查詢的材料均不必提供。因疫情防控導致簽證證件過期等輕微違法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責任單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隊)
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9. 依法從快打擊涉企違法犯罪。依法維護企業生產經營秩序,對企業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特別是涉疫類警情快速出警,依法妥善處置。嚴厲打擊涉企違法犯罪,從快從嚴打擊影響企業復工復產、正常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行為。建立侵害企業知識產權案件報案綠色通道,加強知識產權刑事保護。(責任單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治安支隊、刑偵支隊、經偵支隊、食藥環偵支隊)
10. 創新服務企業保障舉措。創新服務企業保障措施,為企業復工復產創造良好環境。密切關注各類有礙企業復工復產的經濟違法犯罪活動,對借疫情之機實施的合同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制售假劣醫療器械等犯罪,適時加大打擊力度。嚴格執法辦案,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嚴格控制涉企檢查,對企業的一般違法行為,采取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手段處理。(責任單位:各市公安局、各分局,治安支隊、刑偵支隊、經偵支隊、食藥環偵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