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16-10-1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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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和省政府《關于推進“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3號)精神,鞏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切實加強“先照后證”改革后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和市委“五個不動搖”工作要求,轉變政府監管市場的理念,按照職責法定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通過創新監管方式、明確監管職責、健全監管機制,加快形成行政監管、信用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社會共治格局,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監管職責
(一)嚴格前置審批目錄管理。各級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工商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置審批指導目錄》對需前置審批的事項嚴格行政審批事項管理。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應當依法報經相關審批部門審批后,憑許可文件、證件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目錄外事項的,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工商部門應當依法核發營業執照。
(二)厘清部門監管職責。各級審批部門、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工商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所列附件和省、市政府明確的后置審批目錄以及“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無需取得許可的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部門負責查處;對無證經營行為,由各級審批部門、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部門負責查處;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按照優先適用上位法和特別法的原則,由各級審批部門、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嚴格履行登記注冊“雙告知”職責。工商部門在辦理登記注冊時,要根據省、市政府已經公布的工商登記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相關許可后方可經營。在辦理登記注冊后,工商部門要運用信用化手段及時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上傳至市場監管信息平臺,供相關監管部門查詢、認領和使用。工商部門在接到相關監管部門的反饋情況后,應依據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
(四)嚴格落實“證照聯動”職責。各級審批部門、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按規定要求及時查詢、認領相關市場主體信息,及時輔導市場主體辦理許可審批手續。要及時將其納入監管范圍,實施跟蹤監管。對不具備條件不予核準許可的有關情況、登記住所無法取得聯系的情況、未辦理許可擅自從事經營的查處情況以及違反本部門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的情況通過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反饋給工商部門。
三、監管措施
(一)全面使用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省政府已經統一搭建好全省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撥付專項資金用于平臺的接入和維護,確保在8月底前完成市、市(區)兩級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的上線運行工作,實現市場主體證照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切實保障部門間的證照銜接、聯動監管和執法協作。各級審批部門、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工商部門要加快自身業務系統的升級改造,盡快實現相關信息在自身業務系統和市場監管信息平臺間的自動實時傳送,提升監管效率。
(二)完善市場主體信息歸集及公示。工商部門要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市場主體的登記、監管、處罰和檢查信息;要依法督促、檢查市場主體履行公示義務。各級審批部門、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也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復函》(國辦函〔2016〕74號)的要求,通過信息化手段將涉企信息傳送至同級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歸集至企業名下后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政府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
(三)強化協同監管。各級審批部門、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所列附件和省、市政府公布的審批事項目錄制定監管責任清單,明確執法依據、執法層級、執法責任。在依托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做好證照聯動的基礎上,做好事中事后監管的聯動工作。對事項屬于唯一監管部門的,由該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后續監管辦法;對同一事項涉及多個監管部門的,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協同機制,共同制定后續監管辦法。
各地政府要按照有利于綜合執法、重心下沉的原則,進一步探索推進統一市場監管和綜合執法模式,加強執法聯動,在體制機制上形成監管合力。
(四)健全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對市場主體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和信用約束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等38個部委聯合簽署的《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5〕2045號)和省工商局等38個部門制發的實施意見(蘇工商個企〔2016〕161號),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五)創新監管方式防范監管風險。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增強監測和預判能力,研判市場主體經營行為,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要普遍推廣“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庫,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使監管工作更加公開、公平、公正。
(六)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強化市場主體責任,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主動公示更多的生產經營數據、財務數據等信息,提高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透明度。進一步整合舉報受理平臺,提升“12345”政務服務熱線功能,鼓勵社會公眾通過各種渠道反映企業在產品和服務質量、違法經營等方面的問題,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形成監管合力。進一步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力度,通過第三方評估、社會信用評價等機制,支持社會力量在市場監管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四、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區)和市各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重大意義,加強統籌協調,明確任務分工,督促落實責任,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研究出臺具體實施意見,細化監管措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的“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協調小組,負責推進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具體承擔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考核。
(二)加強效能監察。將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納入對地方和部門的績效考核。市效能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不定期的對各地、各部門(單位)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進行效能督查;市監察局、檢察院要加強對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職風險和廉政風險的防控,對違紀違規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做到有案必查,有錯必究,有責必追,確保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單位)要通過多種途徑、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先照后證”改革后事中事后監管各部門(單位)職責、措施、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讓社會充分了解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形成理解、關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和輿論監督環境。
附件:1.泰州市市場監管信息管理辦法
? ? ?2.泰州市市場監管信息管理考核辦法
???????????????????????????????????????????????????????????????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8月31日
附件1
泰州市市場監管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與商事制度相適應的市場監管體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復函》(國辦函〔2016〕74號)、《省政府關于推進“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3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泰州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的通知》(泰政發〔2014〕69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場監管信息是指“先照后證”改革后事中事后監管工作中涉及的行政許可審批、日常監管、行政處罰等信息。
市場監管部門指負責市場主體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工商部門”)以及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
第三條市場監管信息管理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職責法定原則。依法界定職責,落實市場主體行為規范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政府領導責任。各級工商部門和審批部門、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本部門的法定職責和行業管理規定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杜絕“重審批、輕監管”狀況。
(二)聯合懲戒原則。各部門(單位)要建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實現部門間監督管理資源和信息的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基礎,信息共享為手段,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協同監管制度,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三)社會共治原則。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要將對市場主體的許可審批監管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實現對市場主體的透明監管,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構建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第四條成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市各有關部門(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對全市市場監管信息管理工作的協調推進和督查考核。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其它部門(單位)參加協調小組有關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會同市政務服務辦公室、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單位共同承擔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職責分工:
(一)工商部門負責市場主體設立、變更、注銷、撤銷、吊銷、失效以及行政處罰等登記信息的采集、維護和共享。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依法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無證無照行為。牽頭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市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或其他批準文件核準、變更、注銷、撤銷、吊銷、失效以及行政處罰等信息的采集、維護和共享。負責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行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按照優先適用上位法和特別法的原則,由各審批部門、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各部門(單位)要按照《市政府關于印發泰州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遵循平臺數據接入標準實現本部門(單位)業務信息系統與行政權力運行系統、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的對接,實現政務信息資源的統一共享和業務協同;對暫不具備對接條件的,按照要求指派專人每天登錄平臺,人工下載、上傳相關市場監管信息。
(三)市政務服務辦公室牽頭負責平臺運行保障、網絡支持、人員培訓等工作。
(四)市檢察院負責查處事中事后監管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五)市監察局負責對市場監管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及政府文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市效能辦負責對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進行效能督查。
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監管職責或規定不明確的,由市和各市(區)政府按照推進統一市場監管、加強綜合執法的要求,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
第六條工商部門應在作出有關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平臺提供下列信息:
(一)市場主體設立、變更、注銷、撤銷和吊銷等登記信息。
(二)應當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
(三)查處取締職責范圍內的無照經營信息。
(四)《江蘇省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等38個部門簽署的《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備忘錄》規定有關信用監管信息(以下簡稱“聯合懲戒信用信息”)。
(五)省、市政府要求的其它信息。
第七條各審批部門、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在作出有關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平臺提供下列信息:
(一)行政許可或者其他批準文件的有關許可、變更、注銷、撤銷、吊銷和失效等信息。
(二)應當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
(三)查處取締職責范圍內的無證經營、無證無照經營信息。
(四)聯合懲戒信用信息。
(五)省、市政府要求的其它信息。
第八條各部門(單位)應按規定及時使用平臺。對應由本部門監管的市場主體的相關信息,應在該信息上傳至平臺7個工作日內下載使用。
第九條工商部門從平臺獲取相關信息后,應依法采取以下方式處理:
(一)在獲取涉及工商登記的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被吊銷、撤銷、注銷、有效期限屆滿后,納入警示管理。
(二)在獲取監管部門對市場主體不予許可或依法取締信息后,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的,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三)在獲取監管部門反饋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信息后,及時進行檢查,經核實后10個工作日內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在獲取聯合懲戒信用信息后,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對審批部門、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提請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條審批部門、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獲取相關信息后,應采取以下方式處理:
(一)在獲取涉及本部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后,及時告知市場主體相關許可的申請條件和程序,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在法定期限或服務承諾時限內依法作出許可、不予許可的決定,并在做出相關決定后7個工作日內將信息上傳至平臺。
(二)依法將所認領的市場主體納入日常監管,對發現市場主體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及時將監管信息上傳至平臺。
(三)獲取市場主體營業執照被吊銷、撤銷、注銷和有效期限屆滿信息后,依法撤銷、注銷或吊銷相關許可證。
(四)在獲取聯合懲戒信用信息后,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第十一條對有以下情形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相關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相關部門應共享而未共享相關信息的,或未按規定時限及時共享信息的。
(二)相關部門未及時下載信息或下載信息后未依法履行職責造成較大影響的。
(三)相關部門違反信息安全管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二條嚴格考核。由市“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按季度、年度對本辦法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并納入年度績效管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規定的時限,如與法律法規、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和各部門(單位)公開承諾時間不一致的,按最短時限執行。
第十四條各部門(單位)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監管責任清單,明確執法依據、執法層級、執法責任。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2
泰州市市場監管信息管理考核辦法
為使我市市場監管信息管理工作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促進各部門(單位)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市場主體事中事后監管,根據《泰州市市場監管信息管理辦法》,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實施主體
市“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二、考核對象
《泰州市市場監管信息管理辦法》確定的市場監管信息管理部門(單位),重點考核《泰州市市場監管信息管理辦法》的落實情況。
三、考核內容及分值
1.組織領導情況(10分)。各部門(單位)明確分管領導、責任處室和責任人(5分);明確信息接收、任務流轉、聯動監管實施、結果反饋等環節的職責分工(3分);在相關人員發生變動后,及時將變動情況報送至協調小組辦公室(2分)。
2.事中事后監管情況(20分)。各部門(單位)要建立有效工作機制,按照市政府有關要求,制定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方案、監管責任清單和后續監管辦法(15分);進一步厘清“先照后證”、“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守信獎勵和失信懲戒”等工作中內部處室的職責分工(3分);制定內部操作流程,責任考核機制(2分)。
3.平臺使用情況(60分)。
(1)平臺登錄情況(10分)。各部門(單位)使用責任人是否每個工作日登錄平臺至少1次。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2)信息上傳情況(30分)。各部門(單位)按是否要求上傳相關信息。上傳信息超過規定時間,每條次扣0.5分;信息應上傳未上傳的,每條次扣1分;對于本部門上傳的信息有異常提示未及時修正的,每條次扣0.5分,扣完為止。
(3)信息下載使用情況(15分)。各部門(單位)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認領、下載應由本部門(單位)監管的市場主體信息,并納入監管。超時認領,每條次扣0.5分;超時且未認領的每條扣1分,扣完為止;對市場主體的申請未在法定期限或服務承諾期限內辦結的,每次扣2分。
(4)聯合懲戒情況(5分)。按照規定,完成聯動監管任務,采取聯動監管措施。未及時上傳聯合懲戒信息的,每條次扣0.5分;未按要求進行聯合懲戒限制的,此項不得分。
4.依法履職情況(10分)。凡在市場監管信息管理方面被市監察局、檢察院和效能辦追究責任的,此項不得分。
四、考核方式和結果運用
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兩種。季度考核得分以平臺自動監測為主,每個季度結束后由協調小組辦公室反饋至各被考核部門(單位)。年度考核由協調小組辦公室在市效能辦的領導下進行。被考核部門(單位)最終考核得分按“四個季度考核平均分×40%+年度考核得分×60%”得出。市效能辦根據權重將最終考核得分折算成效能分值計入對各部門(單位)的效能考核中,并對考核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效能督查。